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後,再確認您同意申請帳號,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我們詢問。
歡迎您加入成為SpeedNow Games(以下簡稱「甲方」)的會員(以下簡稱「乙方」)。
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您的權益。一旦您勾選同意鍵後,即推定您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所有合約條款之會員規範,以及本合約其後如有任何增刪修改,如您不同意任何合約條款或使用規範,請勿註冊帳號或使用本服務。您於勾選同意鍵時,亦推定您願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且相關法律規定如有改時,亦同。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乙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下「同意」之按鍵後,即推定乙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所有規定。
第二條 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手機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 契約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 甲方有關遊戲服務之公告、活動規定。
2. 費率表、遊戲相關管理規範、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別服務申請規範等。
3. 甲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網路連線遊戲:系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2. 遊戲點數:係指甲方依照乙方所定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單位。
3. 遊戲網站:系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4. 遊戲管理規則:系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甲方(使用者)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
5. 遊戲歷程:系指自甲方登入本服務起至登出本服務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6. 暫停遊戲許可權(凍結):系指以限制登入遊戲網站或暫時限制遊戲帳號使用權利等方式,暫時禁止甲方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本服務。
7. 外掛程式:系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8. 程式漏洞:非乙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9. 必要成本:系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10. 違反公平合理方式進行遊戲:係指影響其他遊戲公司、遊戲代理商或其他服務使用人遊戲公平進行之行為
五、 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1.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
2.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使用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
3. 使用者於本應用程式中所之取得之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無論係使用者透過儲值點數或其他付款方式有償取得,或透過應用程式無償取得,均僅供進行應用程式中所提供遊戲之娛樂用途,不具任何交易價值。本公司保留對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銷售價格與發放方式之決定權。
4. 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7日內,得持未使用之儲值序號與購買憑證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使用者得持未使用之儲值序號與購買憑證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五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甲方應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之費用。
六 智慧財產權
1. 甲方提供之會員服務或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2. 甲方所擁有各遊戲代理營運權之特定區域,應分別明訂於各產品包裝及各遊戲官網,乙方應詳加注意相關特定區域限制,並應遵守之。
3. 乙方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或主機)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七 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八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及保管
1. 甲方於本遊戲服務開啟時即可免註冊進行遊玩,免註冊帳號隨遊戲程式刪除或甲方更換手機而消失,乙方於遊戲內提供帳號綁定功能,提供甲方綁定第三方平台帳戶,讓甲方可透過第三方平台帳戶取回帳號資訊,該組帳號一經綁定即不得變更。
2. 甲方應自負帳號及密碼保管之責,甲方僅得依本協議約定供自身使用,不得將該組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等)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負責任。
3.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4.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5.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三十日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6. 第5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7.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或因甲方其他過失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1.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甲方進行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相關管理規範。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5.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甲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1.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如逾電磁記錄保存期限三十日者,乙方即無義務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2.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檔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並使用乙方提供之申請方式方可受理,查詢費用為新臺幣貳百元,由甲方負擔。
3.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及查詢費用後,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十一 電磁紀錄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十二 隱私權保護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相關規定請參閱隱私條款。
第十八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官方粉絲團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十三 服務之合約終止與變更
1. 乙方得隨時向甲方終止本合約,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掛號寄發支票或雙方同意之方式退還乙方所購買但未使用之貝殼幣或付費點數,惟已使用之貝殼幣及付費點數無法退回。
2. 乙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契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乙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甲方請求退費。
3. 若乙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甲方得定十五日期間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4. 乙方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依乙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
a.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之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b.乙方有違反現行法律之行為,或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c.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d.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5. 乙方若因違反停權管理規章之所規定之同一事由達三次以上,且經甲方依乙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改善而乙方未改善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
6.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甲方遊戲相關管理規範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相關管理規範時,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會員規範,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時,甲方得立即依會員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甲方依會員規範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7. 若甲方採取本條之處分措施,係因甲方之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賠償乙方之損害。
十四、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乙方受損時,甲方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十五、連線品質及補償
1. 甲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中公告,且於乙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2. 甲方對於遊戲中斷或無法連線可歸責甲方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十六、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2. 前項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3. 甲方依乙方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4. 如乙方怠於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甲方通知發出時,推定已合法送達
5. 因乙方故意或過失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